居者有其屋各国行其道:高房价的中国值得借鉴的经验

古今中外,“住”的问题都是民众最关心的大事之一,而“居者有其屋”也是为政者追求的共同目标。针对低收入群体,各国政府根据各自国情,制定了不同的安居政策,很多做法在解决居民居住问题上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
纵览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可以发现,其核心之一就是政策干预及政府出资。在当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以租赁为主的公共住房制度已经在住房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日本的公营住宅、新加坡的组屋、法国的廉租房等都是如此。
这些国家的公共住房完全由政府进行主导,由政府投资建设,由政府部门运营管理,并以低廉的价格进行租赁或销售,同时给予货币化补贴。正是政府的强力介入,使得公共住房成为解决中低收入者住房问题的利器。
法国:
廉租房占了近一半
法国拥有世界级大都市巴黎,规模庞大的城市使得居民住房成为法国市政建设不容忽视的问题。为了解决在寸土寸金的城市满足低收入居民的住房需求,法国大力推动廉租房等福利性住房建设,使更多人“居者有其屋”,廉租房已成为法国社会稳定器。
法国的福利性住房是指公共或私营机构投资兴建的,为收入较低、无法通过房地产市场获得住房的居民提供的住房,包括由公共或私人机构建设并管理的廉租房,由私营企业资助、建设并管理的住房以及得到公共机构资助的集资建房。
据统计,法国每1000人拥有69.2套福利性住房;此外,廉租房占法国可出租房屋的40%至50%。
近年来,法国不断推动福利性住房建设,从而使廉租房不断增加。据法国政府住房事务部门2010年2月公布的数据,2009年,法国共资助兴建12万套福利性住房,这一数字是2000年的3倍;2005年至2009年,法国共资助兴建48.5万套福利性住房;2010年,法国政府还将出资47亿欧元,资助兴建福利性住房。
目前,法国约有450万套廉租房(其中一半是1985年以后兴建的),约占法国主要住房的17%。这些廉租房由863个专门机构进行管理。2008年,在巴黎大区(巴黎市区和周边几个省),租用廉租房的居民每月收入最高不得超过1963欧元,其他地区为1706欧元。在法国6000万人口中约有1000万租住在廉租房内。
法国住房构成中福利性住房比重较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有法律保障,例如2000年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在人口超过5万的城镇中,廉租房占全部住房的比例不能低于20%,否则将受到处罚。又如,2006年的《国家住房承诺法》鼓励加大福利性住房供给。
2007年,法国通过《可抗辩居住权法》,承诺增加住房建设投入。该法同时规定,国家保障居民的合法住房权,居民可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住房权。法律还规定,政府应满足低收入者、无家可归者等人士对由政府补贴的社会住房的需要。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住房申请没有收到满意答复的情况下,无房户、将被逐出现住房者、仅拥有临时住房者、居住在恶劣或危险环境中的人员等住房困难户可向主管部门要求解决住房问题,如问题得不到解决,可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早在1998年,法国还颁布了一项法律,要求福利性住房在分配中加强透明度。
由于廉租房的租金通常只有市场价格的三分之一,最低仅有六分之一,这使很多低收入居民首先选择租房而不是买房。从而降低市场上对住房的需求,同时也对稳定房价起了一定作用。
法国的房价得到有效控制得益于其完备的社会福利制度和税收制度,其中廉租房制度是法国政府调控房价的最有效手段。
不过,尽管法国推广廉租房产生了良好社会效益,但并非没有问题。
首先,一些分析人士指出,这一实践中分配规则不尽合理,一些收入超标的居民仍可以享受福利性住房。
第二,法国一直对福利性住房分配存在争议:到底是全民福利享受,还是最需要住房的居民先获益。按收入上限原则,法国约60%人口有权享受廉租房。
第三,法国“廉租房”的租期是永久性的,一名低收入者在租下“廉租房”后,即使今后成为总理,仍可长期占有该住房;而另一些急需住房的人却可能因此得不到房子。
第四,由于大部分廉租房建设在巴黎郊区,城市出现泾渭分明的“富人区”和“廉租区”。居住在“廉租区”的居民就业机会相对少、环境相对恶劣、陷入贫困的几率较大,这些造成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
新加坡:
八成居民住公共房
“居者有其屋”是新加坡政府住房政策的理念核心。在过去50年中,新加坡政府建造了近100万套公共住房,解决了80%人口的住房问题。
新加坡政府于1960年成立建屋发展局,负责解决公共住房问题,并于1964年推出“居者有其屋计划”。经过近50年的发展,新加坡已形成了以公共住房为主、商品房为辅的房地产市场格局。
新加坡的公共住房即政府组屋,类似于中国的经济适用房,由政府投资修建并以低价出售或出租。目前,新加坡人口近500万,全国超过80%的人口居住在组屋。
负责修建组屋的建屋发展局可以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但私人房地产开发商必须通过土地批租来有偿获得土地使用权。政府对组屋的开发成本进行严格控制,通过优化使用土地、节约设计成本、提高施工效率等手段来降低成本。
政府对购买组屋的条件有明确规定,以确保大多数中低收入人群有房可住。新加坡公民要想购买组屋需满足的条件有:年龄需在21岁以上,必须组成一个核心家庭,每月家庭总收入不超过8000新元(1美元约合1.38新元),不拥有任何私人产业。
2009年,新加坡新出售的组屋根据地段和面积不同,每套价格从10万新元至33万新元不等,同期新加坡人均月收入约为3600新元。而对于每月收入在1500新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小户型租赁组屋,每月租金不超过300新元。
优惠利率贷款和公积金也是新加坡政府减少购房者压力的重要手段。建屋发展局为合格家庭提供多达两次的优惠利率贷款,偿还期高达30年。此外,政府还给首次购房者和低收入者提供额外购房津贴和杂费回扣。平均而言,新加坡人只需动用薪金的20%来偿还组屋贷款。






